云南省急救中心疫情防控物资紧急采购公告
根据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及要求,结合我中心现有库存,需紧急采购防疫物资一批,现发布采购公告,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项目名称
云南省急救中心疫情防控物资紧急采购项目:
1.一次性隔离防护面屏
2.医用防护口罩
(具体数量待定)。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必须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以营业执照为准),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供应商若为代理商的,须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所投产品制造商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供应商若为制造商,须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需提供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的声明函);
4、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供应商需提供声明函);
5、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
6、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前将对供应商的信用信息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上进行查询,供应商如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或失信惩戒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名单的,其响应文件按废标处理;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需提交材料
1、提供营业执照和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投标不需提供),加盖公章;
4、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信息表复印件,加盖公章;
5、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6、产品检测证明(如有请提供);
7、首次报价单
【注意】以上所有资料须加盖公章并密封于档案袋中
8、请携带一定数量的二次报价单(加盖公章),现场填写。
9、必需提供一份样品,采购结束后样品不予退还。
四、相关要求:
1、投标供应商须在昆明本地有物资仓库(提供依据),且能按要求及时供货,承担配送服务及后续售后服务。
2、评审方式:本次采购存在二次报价。供应商资格审查通过后,由专家组根据样品质量、供货时间、价格等因素综合评审确定最终中标供应商。中标供应商若不能按期供货,将取消本次中标资格,如遇中标供应商取消中标资格时,将从合格的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
3、到货时间:承诺最早到货时间。
4、送货地点: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有关信息
1、提交材料截止时间:2022年3月18日下午2:30前提交材料(一正2副),截止期后提交材料,或未按规定密封材料,或未提供样品,恕不接受。
2、地点:云南省急救中心3楼会议室。
3、确定采购结果时间:评审结束后。
六、其他注意事项
考虑到当前疫情形势,所有意向参与投标的供应商必须提前与工作人员电话联系,原则上未提前电话联系的供应商不予接待。所有参加投标的供应商行程码及健康码均须绿码,体温正常,并且提交个人健康申报承诺书。
供应商须凭以上证明材料进入云南省急救中心,不能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参加报价的供应商,由此所造成的风险及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七、本次采购联系事项
联系人:程耀明 杨六军
联系电话:0871-68353787
联系地址:云南省昆明市高新技术开发区科光路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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