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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nter overview2013年12月26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召开“全国树医药行业新风,深入贯彻‘九不准’”电视电话会议,要求地方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进一步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严肃行业纪律,促进依法执业、廉洁行医,针对医疗卫生方面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制定下发了《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九不准”即:一、不准将医疗卫生人员个人收入与药品和医学检查收入挂钩;二、不准开单提成;三、不准违规收费;四、不准违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五、不准参与推销活动和违规发布医疗广告;六、不准为商业目的统方;七、不准违规私自采购使用医药产品;八、不准收受回扣;九、不准收受患者“红包”。会后,中心党政领导班子高度重视,立即召开了办公会,认真传达了视频会议精神及李斌主任作的重要指示。要求各科室通过科务会等形式,将会议精神尽快传达到每一位医务人员,在思想上坚守法律和道德底线,传递急救行业的正能量。
1月20日下午,中心党委通过党委中心组学习的形式,对卫计委提出的《九不准规定》进行了详细的解读,明确将“九不准”规定的贯彻落实,作为中心转变作风和践行党的群众路线的重要举措。 一分制度,九分落实,在贯彻落实“九不准”的实践活动中,中心针对急救行业特点,本着预防为主,防微杜渐的原则,及时制定了《违反急救服务行为处分规定》。将违反转送原则;泄露急救信息,谋取不正当利益;违反服务价格规定,造成乱收费;不作为或乱作为,损害患者利益;不服从指挥、调遣或者消极对抗;收受“感谢费”或“好处费”;其他违纪违规的行为等七种情形纳入到处分规定中。并对全体职工做了广泛宣传,让每位职工知晓规定中的要求和行为界线,在急救服务过程中自觉遵守。
(纪委 张 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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