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13年11月29日经云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2014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根据《云南省卫生厅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云南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通知》〔云卫发电(2013)83号〕文件要求,中心领导高度重视,精心策划,统筹安排,确保活动落到实处。
一、及时召开专题会议,成立云南省急救中心《云南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学习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学习宣传方案,组织中层以上干部专题辅导。
2014年1月6日,中心肖力屏副主任对全体中层以上干部进行专题辅导。肖副主任从《条例》出台的背景、重大意义及各章节各条款的规定作全面、详细解读。中心李发兴主任作总结,结合中心现状、存在问题和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等进一步剖析,动员全体中层干部认真学习、领会、贯彻落实好《条例》,要求各科室认真组织学习,把《条例》落实到具体工作中,认真履行职责,在今后的院前急救工作中规范执业,维护医患利益,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更好地为人民服务。
二、加大《条例》的学习和贯彻力度,营造学习氛围,使中心人人了解、熟悉和掌握《条例》的相关规定。
中心通过开展“把握主旨和内容,领会精神和实质”为主题的学习宣传月活动,订购《条例》手册下发到各科室、各分站,以科室为单位认真组织学习;制作《条例》宣传专栏两期;在中心门户网站增设专题宣传版块等方式,加大学习、宣传的力度,营造学习氛围,使中心人人了解、熟悉和掌握《条例》的相关规定。
通过学习、宣传,中心全体职工对《条例》中明确解决医疗纠纷的4个途径6个禁止、支持医师多点执业、医疗广告审查权限下放州市、县级医院率先推进公立医改、将优先配置社会医疗机构五个亮点有了深入了解,为全面有效贯彻实施《条例》打下坚实基础。
(医教科 李云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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