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云南省非税收入管理局《云南省非税收入管理局关于销毁财政票据存根的通知》云非税【2014】7号文件,在2014年12月31日以前到云南省非税管理局,销毁2009年度及以前年度领用的财政票据存根及停止使用作废的空白票据的要求,我中心于2014年12月17日到云南省非税管理局销毁了《云南省往来款统一收据》6本,《云南省医疗单位门诊收费收据》500本。
此次销毁工作全面盘清了中心财政票据的保管情况,减轻了财政票据的保管压力,为扎实推进财政票据工作科学化、精细化、电子化管理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财务科 马 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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