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0月31日,云南省疾病应急救助基金核报核销座谈会在云南省急救中心召开。会议由省卫生计生委医政处周洪梅处长主持,国家卫生计生委医政医管局赵明钢副局长、李大川处长、吴佳乐官员以及省直各医疗机构负责人出席了会议。
会上,赵明钢副局长作了重要讲话,要求加强救助基金的使用管理,要按照《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及财务管理制度,尽快成立省、州(市)经办机构,明确责任部门,负责应急救助基金的申请和管理工作,做好各项医疗保障制度的协调衔接,用好和管好困难群众的“救命钱”,切实提高救助基金的使用效益。并同时强调做到“六好”,即:把专项资金用好,把政策制定好,医疗机构要为病人服务好,把数据统计好,医疗机构要把台帐作好。
根据规定,救助基金实行定期核报核销制度,今年确定了两个时间节点,即2013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的指导意见》下发后至2014年6月30日前发生的符合规定的救助费用,要从10月15日起开始基金申请,并在11月5日前完成申请;2004年7月至11月底发生的,要在12月1日起开始基金申请,并在12月20日前完成申请。
(张艺馨 程耀明/聂 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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