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0月22日上午,云南省应急救助基金支付工作座谈会在云南省急救中心召开。会议由省卫计委医政处吴永寿副处长主持,省财政厅、省卫计委、省直医疗单位相关人员参加了会议。
首先,省财政厅社保处张吕处长就资金下拨和经办机构的成立作了说明,并强调要规范、公开、公正、透明地做好救助基金的申请、使用和管理,用好和管好困难群众的“救命钱”,切实提高救助基金的使用效益,让患者受益。会上,云南省急救中心李发兴主任在会上介绍了疾病应急救助基金下达的相关情况及要求,并代表应急救助基金经办管理机构表态:一是要加强领导,按规定统筹安排各项工作;二是要按政策规范管理,提高经办能力和服务水平。卫计委医政处和规财处相关领导在会上提出要求:一是积极救治急危重伤病患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要及时抢救患者,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推诿或者拖延救治患者,决不允许见死不救。二是规范应急救助医疗行为。各医疗机构要按照《需要紧急救助的急危重伤病标准及诊疗规范》救治患者,做到医疗急救行为规范、有序、有效。三是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明确责任部门,负责应急救助基金的申请和管理工作。四是限时完成基金的核报核销工作。五是做好各项医疗保障制度的协调衔接。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疾病应急救助工作的重要意义。建立并落实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健全医保体系、编密织牢医疗保障安全网,关注困难群体、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受云南省财政厅及云南省卫计委委托,云南省急救中心将作为救助资金经办管理机构,负责制定、审核应急救助资金拨付计划,此次会议标志着云南省应急救助基金支付工作正式启动。
医保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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