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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宣传——急危重病人获得紧急救治的权利

作者:云南省急救中心

来源:云南省急救中心

发布日期:2013-12-08

浏览量:228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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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执业医师法》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对急危患者,医师应当采取紧急措施进行诊治,不得拒绝急救处置。医疗机构对危重病人应当立即抢救,对限于设备或者技术条件不能诊治的病人,应当及时转诊。

根据《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乡村医生对超出一般医疗服务范围或者限于医疗条件和技术水平不能诊治的病人,应当及时转诊;情况紧急不能转诊的,应当先行抢救并及时向有抢救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求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


——《医疗卫生法律知识读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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