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职工购买具有所有权的新房用于自住,且未办理购房贷款或者办理了购房贷款但在购房一年内的可提取住房公积金。办理公积金提取时应提供的审核资料有1.本人有效身份证、单位提取证明、经过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付款发票;2.单位提取证明提供原件,其他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3.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需同时提供配偶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配偶的单位证明原件);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额度是不超过房价总额,但如果该套住房有公积金贷款,也可提取额度为:房价总额-住房公积金贷款金额;提取方式为转账提取,转账至提取人在缴存银行开立个人储蓄账户内;提取次数为自购房之日起一年内可提取一次,购房一年的提取时间从购房合同登记备案的时间开始计算。
凡需要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到本单位财务部门开具提取证明后方可办理。
(文 邱 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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