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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医保缴费基数核定执行标准

作者:云南省急救中心

来源:云南省急救中心

发布日期:2013-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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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及重特病医疗统筹缴费的执行标准

2012年度昆明城镇单位职工平均工资为43701.96元/年(3641.83元/月),从2013年1-月核定应缴医疗保险费按照以下标准执行:

(一)基本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基数(2012年度昆明城镇单位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2185元/月。

(二)基本医疗保险最高缴费基数(2012年度昆明城镇单位职工平均工资的300%)为:10925元/月。

(三)重特病医疗统筹缴费金额按2012年度昆明城镇单位职工平均工资的0.6%核定,即单位262元/年,个人1元/月,单位缴费差额从2013年1月份起补缴。


二、职工个人缴费工资的构成核定


(一)在职职工缴费工资

1、行政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个人缴费工资为职工2012年的工资总额,其构成包括:(1)基本工资:职务工资(技术等级工资)、级别工资(岗位工资);(2)津贴补贴:工作性津贴、生活津贴、改革性补贴、特殊岗位津贴;(3)年终一次性奖金。

2、非参公事业单位个人缴费工资构成包括:(1)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2)绩效工资:基础性绩效、改革性绩效、激励性绩效(含一个月基本工资额度);(3)特殊岗位津贴。

3、企业单位在职职工个人缴费工资,按照《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核定和稽核工作的通知》(云劳社[2005]6号)规定的,《全省参保单位工资总额组成的具体范围》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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