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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宣传——宪法规定的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有哪些

作者:云南省急救中心

来源:云南省急救中心

发布日期:2015-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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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六五”普法党员干部读本

根据宪法,我国公民享有广泛的权利。概括起来,公民的基本权利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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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治权利和自由

所谓政治权利和自由,是指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公民有权参与国家管理,以及政治上享有表达个人见解和意愿的自由。这类权利和自由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就是指公民享有选举与被选举为国家权力机关的代表或某些国家机关领导人的权利。它包含有三方面的内容:一是公民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选举人民代表;二是公民有被选举为人民代表的权利;三是公民有权依照法律监督被选出的人民代表和其他国家机关人员,对其中不称职者有权依法罢免之。我国《宪法》第34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18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公民参与国家管理,实现当家作主的一项基本权利。


2.政治自由 

政治自由是公民作为国家政治生活主体所享有的进行政治活动所必需的自由,或者说是保障公民能够参与政治活动的自由。

政治自由包含的内容比较丰富,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言论自由,即公民有权通过各种语言形式宣传自己的思想和观点。

(2)出版自由,即公民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以出版物的形式表达自己思想和意见的自由。

(3)结社自由,即公民为一定宗旨,依照法定程序组织或者参加具有持续性的社会团体的自由。

(4)集会、游行、示威自由,即公民通过集会、游行、示威的方式表达意愿和意见。其中,集会是指聚集于露天公共场所,发表意见,表达意愿的活动;游行是指在公共道路、露天公共场所列队进行,表示共同愿望的活动;示威是指在露天公共场所或者公共道路上以集会、游行、静坐等方式,表达要求、抗议或者支持、声援等共同愿意的活动。


(二)宗教信仰自由

所谓宗教信仰自由,是指公民依据内心的信念,自愿地信仰宗教的自由O宗教是一种历史现象,具有长期性、群众性、民族性和国际性的特点,宗教信仰属于思想和意识范畴。我国《宪法》第36条第1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宗教信仰自由,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含义:

(1)公民有信仰宗教的自由,也有不信仰宗教的自由;

(2)在不同的宗教中,公民有信仰这种宗教的自由,也有信仰那种宗教的自由;

(3)在同一宗教中,公民有信仰这个教派的自由,也有信仰那个教派的自由;

(4)公民有过去信教而现在不信教的自由,也有过去不信教而现在信教的自由。  


我国《宪法》第36条还规定,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


(三)人身自由

所谓人身自由,是指公民的人身不受非法侵犯的自由,是公民参加各种社会活动和享受其他权利的前提条件。我国宪法规定的人身自由包括四项内容:

(1)人身自由不受侵犯。是指公民人身不受非法搜查、逮捕、拘禁和限制。《宪法》第37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2)人格尊严不受侵犯。是指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这是《宪法》第38条明确规定的内容。 

(3)住宅不受侵犯。是指公民居住、生活、休息的场所不受非法侵入或非法搜查。这是宪法第39条明确规定的内容。

(4)通信自由。是指公民通过信件、电报、电话、传真等手段,根据自己的意愿自由进行通信,他人不得非法扣押、隐匿、私自拆阅或者窃听。《宪法》第40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四)社会经济权利

社会经济权利是指公民依照宪法的规定享有的经济物质利益方面的权利。社会经济权利主要包括公民个人财产权、劳动权、休息权和获得物质帮助权。

1.私有财产权

我国《宪法》第13条第1款、第2款明确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公民私有的财产主要包括:公民的合法收入、储蓄、房屋以及其他生活资料等。保护公民私有财产继承权,是保护公民合法财产权的延伸。根据《宪法》第13条第3款的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2.劳动权 

所谓劳动权,是指具有劳动能力的公民,有权要求国家和社会提供参加劳动的机会,并按照劳动的数量和质量获取相应的报酬。我国《宪法》第4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创造劳动就业条件,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并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提高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劳动是一切有劳动能力的公民的光荣职责。国有企业和城乡集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都应当以国家主人翁的态度对待自己的劳动。国家提倡社会主义劳动竞赛,奖励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国家提倡公民从事义务劳动。""国家对就业前的公民进行必要的劳动就业训练。"

3.休息权 

所谓休息权,是指劳动者在享受劳动权的过程中,有为保护自身健康,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国家法律和制度的有关规定,而享有的休息和休养的权利。《宪法》第43条明确规定,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国家发展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设施,规定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

4.获得物质帮助权 

所谓物质帮助权,是指公民因丧失劳动能力或者暂时失去劳动能力而不能获得必要的物质生活资料时,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生活保障,享受集体福利的一种权利。《宪法》第45条规定,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国家和社会保障残废军人的生活,抚恤烈士家属,优待军人家属;国家和社会帮助安排盲、聋、哑和其他有残疾的公民的劳动、生活和教育。



(五)文化教育权利

我国《宪法》第46条第1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公民的文化教育权利是指公民按照宪法的规定,在文化和教育领域享有的权利。除了上述公民的几项基本权利外,宪法还规定了其他方面的权利,如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公民有对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等。

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

所谓公民的基本义务,是指宪法规定的公民必须履行的法律义务。我国宪法对公民的基本义务作了明确的规定,主要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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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义务

《宪法》第52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的义务。"维护国家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并与破坏国家统一的言行进行坚决的斗争,维护全国各民族之间的团结并与一切破坏民族团结和制造民族分裂的言行进行坚决的斗争,是每个公民的一项重要责任,也是宪法明确规定的一项重要的基本义务。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的义务

《宪法》第53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与公共秩序以及尊重社会公德,既是做一个合格的文明公民的必然要求,也是宪法规定的公民必须履行的一项重要的基本义务。


(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

《宪法》第54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危害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公民的命运,与其国家的命运紧密相连。因此,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坚决不从事危害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是每个公民必须履行的一项重要的基本义务。


(四)依法服兵役的义务

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公民应当依法履行国防义务,依法服兵役。这是《宪法》第55条明确规定的公民的一项重要的基本义务。


(五)依法纳税的义务

所谓税收,是指国家为实现其职能,凭借国家权力,由税务机关按照法定比例向公民或者组织强制、元偿地征收货币或者实物的行为。税收是国家筹措资金的主要方式和国民收入的重要来源,它还具有调节国民经济的作用。社会主义国家税收的基本原则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宪法》第56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公民依法向国家纳税,是公民的一项重要的基本义务,每个公民都必须自觉履行。

除了前面谈到的公民的几项基本义务外,其他方面的义务主要有:公民有劳动的义务;受教育的义务;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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