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云南省急救中心官网!

法制宣传——什么是宪法

作者:云南省急救中心

来源:云南省急救中心

发布日期:2015-12-17

浏览量:22556

分享:

文章来源:“六五”普法党员干部读本

什么是宪法,在不同的国家、不同的学者中,表述上并不相同。即宪法的概念,由于国家、时代、学派的不同,其定义存在区别。在我国,通常认为:宪法是集中体现了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或者集团的根本意志和利益,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公民的基本权利,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根本法。


宪法既是一个国家法律体系的组成部分,同时又具有根本法的地位和作用。作为根本法的宪法,与普通的法律相比,具有自身的特点。


宪法的基本特征

所谓宪法的基本特征,是指宪法与其他法律相比,所具有的不同于其他法律的主要特点。宪法的基本特征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1)在规范的内容方面。宪法是国家的总章程,其所规范的内容,主要是关系到一个国家根本性质和全面性的重大问题,是有关一个国家的根本制度、根本任务和基本国策的法律。其基本内容通常包括国体、政体、国家结构、经济制度以及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等内容。宪法规范的内容十分广泛,涉及整个国家生活的各个重要领域,而其他法律则不同,它们所规范的内容是国家生活中一般性的问题,只涉及国家生活的某一方面。也就是说,宪法规范的是一个国家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的内容,而其他法律规范的是局部性、具体性的内容。


(2)在法律的效力方面。宪法在一个国家的法律体系中处于核心的地位,发挥着统帅的作用,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宪法的最高法律效力,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首先是宪法是其他法律的立法依据和立法基础,没有宪法依据和宪法授权则不能制定法律;其次是其他法律不得同宪法相抵触,其他法律即使有宪法上的立法依据,其内容和精神也不得与宪法的原则和条文相抵触;再次是宪法是一个国家一切组织和个人活动的最高行为准则。


(3)在制定和修改的程序方面。宪法的制定和修改比其他法律更加严格,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首先,宪法制定和修改的机关往往不是普通立法机关,而是依法特别成立或者组成的机关。目前很多国家都成立专门机关从事制宪和修宪工作,如我国现行宪法是由1980年9月成立的宪法修改委员会对1978年宪法修改而制定的。其次,宪法的通过和批准需要经过特别的程序,普通法律只要立法机关成员1/2以上的简单多数赞成即可,而宪法必须得到立法机关全体成员2/3以上绝对多数赞同才能通过,有的国家甚至要求全民公决。严格的制定、修订程序,有利于保证宪法内容具有广泛的民意基础,有利于保障宪法具有长期的稳定性。

急救网络

急救培训

非急救转运

订阅号

服务号

0871-68353860

联系电话

0871-68353860

云南省昆明市高新开发区科光路16号

订阅号

服务号

Copyright © 云南省急救中心版权所有

本站部分素材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作者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