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取条件
职工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在批准建造两年内可申请转账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
可提取人:建房人及其配偶。
提取额度: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实际发生费用,不包括装修费用(以百元为单位)。
应提供材料
1、职工建造自住住房,应提供《土地使用证》或《临时土地使用证》或者《准建证》、《城乡规划许可证》或者《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施工合同(协议)、购买建材的发票、单位提取证明、提取人有限身份证件、提取人在缴存银行开立的储蓄卡或活期存折;
2、职工翻建自住住房,需提供:《土地使用证》和城乡、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许可文件(未纳入国家规划管理范围的需提供乡、镇人民政府颁发的许可文件)、施工合同(协议)、购买材料的发票、单位提取证明、提取人有效身份证件、提取人在缴存银行开立的储蓄卡或活期存折;
3、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还需提供结婚证、配偶的有效身份证件及单位出具的提取证明;
4、上述材料单位提取证明提供原件,其他材料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财务科供稿 摘自《云南省省级职工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服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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