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取条件
1、分期付款购买自住住房的,可在每次分期付款之日起一年内申请转账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
2、提取时限以备案表分期付款时间为依据;
可提取人:房屋所有权人及其配偶、拥有房屋产权的共同买受人及其配偶。
提取额度:每年提取额度不超过当年付款额,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房价总额(以百元为单位)。
应提供的材料:
1、经过备案的商品房购销合同、当期付款发票、单位提取证明、提取人有效身份证件、提取人在缴存银行开立的储蓄卡或活期存折;
2、异地购房者还需提供:职工或配偶在异地长期工作的单位证明或异地公安部门提供的常住证明、购房合同登记备案表(房屋产权证)无法查询的需提供查询网址或房产管理局查档证明;
3、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还需提供结婚证,配偶的有效身份证件及单位出具的提取证明;
4、上述材料中单位提取证明提供原件,其他资料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摘自《云南省省级职工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服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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