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云南省急救中心官网!

购买自住住房(一次性付清房款)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注意事项

作者:云南省急救中心

来源:云南省急救中心

发布日期:2015-05-12

浏览量:22565

分享:

第一、提取条件:
1、职工购买自住住房一次性付清房款的(含保障性住房),在购房一年内可申请转账提取一次性住房公积金;

2、购商品房一年的提取时限以购房合同登记备案的时间为依据;
购二手房一年的提取时限以过户后的房屋产权登记证时间为依据;
可提取人:房屋所有权人及其配偶、拥有房屋产权的共同买受人及其配偶;
提取额度: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房价总额。


第二、应提供的材料:
1、购买商品房一次性付清房款的,需提供:经过备案的商品房购销合同、全额付款(首付款)发票、单位提取证明、提取人有效身份证件、提取人在缴存银行开立的储蓄卡或活期存折;
2、购买二手房一次性付清房款的,需提供:经公证的房屋买卖合同、契税完税证、过户后的房屋产权证、单位提取证明、提取人有效身份证件、提取人在缴存银行开立的储蓄卡或活期存折;
3、异地购房者还需提供:职工或配偶在异地长期工作的单位证明或异地公安部门提供的常住证明,购房合同登记备案表(房屋产权证)无法查询的需提供查询网址或房产管理局查档证明;
4、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还需提供结婚证,配偶的有效身份证件及单位出具的提取证明;
5、上述材料中单位提取证明提供原件,其他资料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财务科供稿    摘自《云南省省级职工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服务指南》)


急救网络

急救培训

非急救转运

订阅号

服务号

0871-68353860

联系电话

0871-68353860

云南省昆明市高新开发区科光路16号

订阅号

服务号

Copyright © 云南省急救中心版权所有

本站部分素材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作者删除!